中华工商时报:民间投资迎来政策加力新机遇——多地以实招硬招拓宽民企投资空间
近段时间以来,从国家到地方,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密集出台。国家层面,继去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后,今年1月,财政部等4部委又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地方层面,10余个省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就促进民间投资作出部署;浙江、湖南、江西、贵州等多地贯彻中央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出台配套政策,推动民间投资精准落地。
民间投资是反映经济活跃程度的重要风向标,对稳增长、稳就业、稳预期具有重要作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提高民间投资比重”。2025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有效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一系列政策密集出台再发力,对持续增强民间投资信心和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引导民间资本流向“硬科技”
民间资本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支撑,科技创新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战略支撑。引导民间资本流向“硬科技”、深耕科技创新赛道,对于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至关重要。
《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领域建设,支持民企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这背后是民间投资向战略性新兴赛道突破趋势性变化的反映。2024年3月,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将“民间投资”与“新质生产力”关联,提出“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明确民间投资的战略定位。以高技术产业为例,2025年,一些地方超过半数的民间投资流向了新兴产业。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等高成长赛道正在吸引更多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加速,民间投资空间更加广阔。
《湖南省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支持参与低空经济与北斗规模应用,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共享,加快数字化升级改造。《江西省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提出,聚焦创新驱动与产业升级,为民间资本参与新兴产业提供全流程保障。《贵州省扩大民间投资三年行动方案》提出,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攻关,承担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
一系列举措为民间资本投资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领域营造了良好发展环境,有利于民间资本加大向新质生产力、新兴服务业、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投资,进而引导民间投资主动参与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并及时将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到具体产业和产业链上,形成更大民间投资发展空间。
加大民间投资要素保障
资金和要素保障是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重要支撑。融资、用地、用海、用能、环评等是实施民间投资的基本要素。一段时间以来,民间投资增速和占整体投资比重有所下降,资金和要素保障不到位是重要原因之一。针对此,早在2024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委就印发了《关于建立促进民间投资资金和要素保障工作机制的通知》,在此推动下,国家层面逐步建立了以统计数据为基础、以重点项目为抓手、以政策为支撑的促进民间投资资金和要素保障工作机制,在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资金支持方面,《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从投资、政府采购、信贷、直接融资4个方面细化了安排。
在国家政策引领下,地方积极出台配套措施,为民营企业提供稳定预期。
2月下旬,浙江发布2026年“8+4”经济政策体系,其中“4”即4张要素保障清单,包括财政金融要素保障清单、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清单、能源要素保障清单、人才要素保障清单。措施提出,对列入“千项万亿”工程年度实施计划的重大产业项目用地用林“应保尽保”;明确省“4+1”专项基金、新增能耗、新增工业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80%;保障建设用地30万亩、用海10万亩、用林地10万亩。与传统的“软倡导”不同,浙江的要素保障堪称“硬约束”,以刚性量化指标直接回应民企对“钱、地、能耗”的关切,体现了实打实的政策含金量。
《湖南省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建立全省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符合条件的推荐纳入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针对性加强用地、用林、环评、用能、融资等协同服务。
《安徽省有效投资上台阶行动方案(2026)》提出,分级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前期会商机制,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在项目可研阶段提前介入,指导开展规划选址、用地用林、能评环评等前置要件办理。
从以上政策可见,各地民间投资要素保障与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深度结合,在技术、土地、数据、人才等维度协同发力,体现了政策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向市场化改革要动力
促进民间投资根本上要向改革要动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更好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多年来改革的经验表明,经济体制改革要坚持以市场化改革为重点,市场化改革要聚焦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对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铁路、核电等重点领域项目,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并明确持股比例等要求;对各地方规模较小、具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坚持立破并举,坚持用市场的办法、改革的举措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拓宽民间投资空间。
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是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一直大力推进的一项工作,“十四五”期间,组织地方累计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超1.3万个、涉及总投资超11万亿元。在此带动下,定期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成为市场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近期,湖北第二批面向民间资本的投资项目清单公布,重庆面向民间资本推介259个重点项目,北京面向民间资本公开推介项目,拟引入民间资本投资约331亿元,各地密集推出大量优质项目,引导民营企业明晰投向,不断提高民间投资增量。
持股比例也是影响民间投资活力的重要因素。湖南提出,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支持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市场化程度高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不设上限。浙江提出,海上风电、水利、核电等需省级以上审批(核准)且具备条件的重点领域项目,民间投资参股比例不低于10%并逐步提升。据了解,在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重”“两新”工作导向推动下,有的核电项目民间资本参股比例已经达到20%,工业设备更新、回收循环利用领域支持民营企业项目的资金占比超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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